东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的要求,认真落实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助推农村学子进入高校实现人生理想,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筑梦计划”招生工作,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在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收对象及计划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我校“筑梦计划”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报名,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时间为即时起至4月25日。
2、上传申请材料:
(1)中学签字盖章的《东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申请表》;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和考生页)复印件。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系统,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清晰可读。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选拔录取办法
1、东南大学依据报名条件及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5月底通过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初审合格生源情况,确定“筑梦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并通过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
4、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河北、山东、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60分(含),海南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10分(含),同时综合改革省市考生还需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需达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上140分(含),其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需达生源地东南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其中),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五、其他
1、东南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邮箱:ddjwjcc@pub.seu.edu.cn。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如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进行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六、重要日程
2023年即时起至4月25日,“筑梦计划”招生报名。
2023年5月31日,公布初审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3年6月10日左右,公布“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e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