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的函
各有关边境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市(地)教育局、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各林业局有限公司:
现将《“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教育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8日
“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
招生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有关决策部署,根据《黑龙江省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我省高等教育优势,破解边境地区重点行业人口流失严重、专业技术人才短缺、招才留才难等现实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兴边富民计划,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践行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责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兴边富民计划,打造从招生录取到留省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加快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项目设置
落实国务院振兴东北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部署,设立“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振兴龙江计划”),包括固边计划、强农计划、兴林计划三个专项。根据各地各单位实际需求,每年从我省普通高考考生中专项招收师范、医学、农业、林业、水利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后定向安排到边境地区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和北大荒集团所属农场(企业岗)、森工集团所属林场(企业岗)相应岗位工作。
三、项目期限及培养学校
“振兴龙江计划”从2024年开始执行,先期拟由佳木斯大学、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牡丹江医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金融学院、哈尔滨学院、大庆师范学院、绥化学院、黑河学院、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等公办高校承担。采取先试点再扩大,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后期根据各地各单位人才需求变化、招生录取情况、高校培养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综合研判,做出调整优化。
四、录取方式
“振兴龙江计划”列入我省普通高考本(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单独代码、计划单列、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专项计划院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五、资助政策
固边计划项目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需经费(指学费和住宿费)由签约市县(负责学费)和培养高校(负责住宿费)予以补助,省教育厅将根据学生培养工作开展情况,统筹现有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对培养高校予以绩效奖补。强农计划、兴林计划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需经费(指学费和住宿费)由北大荒集团、森工集团(负责学费)和培养高校(负责住宿费)予以补助,省教育厅将根据学生培养工作开展情况,统筹现有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对培养高校予以绩效奖补。
六、项目实施
“振兴龙江计划”由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包括教育、人社、机构编制、财政四部门,项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边境县区、北大荒集团和森工集团可根据实际组建地区(集团)“振兴龙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一)固边计划。由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东宁市、穆棱市、绥芬河市、同江市、抚远市、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饶河县、嘉荫县、萝北县、绥滨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等边境地区根据本地所属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征集岗位和专业需求计划,由各地“振兴龙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综合考虑高校培养能力、毕业生履约率、招生考试等因素,统筹核定固边计划年度招生规模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指导相关高校做好专项学生录取和培养工作。学生入学报到后1个月内,学校将录取报到人员名单分别反馈省教育厅和各县(市、区)“振兴龙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在校期间先由个人正常缴纳各种费用,其中,每年学费由签约县(市、区)直接进行补助;住宿费由培养高校进行补助。学生毕业后(须取得毕业证书)在各县(市、区)“振兴龙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根据定向岗位办理录用手续,落实事业编制及相关待遇。
(二)强农计划。由北大荒集团根据基层农场人员队伍实际结构、产业发展需求及急需岗位情况征集岗位需求计划,由集团“振兴龙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以集团名义汇总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综合考虑高校培养能力、毕业生履约率、招生考试等因素,统筹核定强农计划年度招生规模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指导相关高校做好专项学生录取和培养工作。学生入学报到后1个月内,学校将录取报到人员名单反馈北大荒集团“振兴龙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在校期间先由个人正常缴纳各种费用,其中,每年学费由北大荒集团直接进行补助;住宿费由培养高校进行补助。学生毕业后(须取得毕业证书)由北大荒集团负责组织毕业生按照集团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为毕业生落实具体工作单位(企业岗),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
(三)兴林计划。由森工集团根据集团基层林业局人员队伍实际结构、产业发展需求及急需岗位情况征集岗位,由集团“振兴龙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以集团名义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综合考虑高校培养能力、毕业生履约率、招生考试等因素,统筹核定兴林计划年度招生规模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指导相关高校做好专项学生录取和培养工作。学生入学报到后1个月内,学校将录取报到人员名单反馈森工集团“振兴龙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在校期间,先由个人正常缴纳各种费用,其中,每年学费由森工集团直接进行补助;住宿费由培养高校进行补助。学生毕业后(须取得毕业证书)由森工集团负责组织毕业生按照集团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为毕业生落实具体工作单位(企业岗),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
七、履约管理
“振兴龙江计划”学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学生入学时须与录取培养学校、定向就业单位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定向回到报考签约服务县区(集团)工作,并承诺工作满6年。
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触犯法律、违反校规校纪被开除学籍或未达到毕业要求,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等无法履约情形的,应按协议约定退还全部补助费用,由培养高校收取并按资金补助来源单位分别退还相应县区财政或集团财务。学生在本、专科就读期间不得转专业,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优秀本、专科生推免政策。
培养高校负责“振兴龙江计划”学生离校前违约管理,学生在本、专科就读期间选择违约只能退学。学生毕业时违约须一次性退还其在校就读期间所享受的全部学费、住宿费补助费用,并缴纳该费用100%的违约金,相关情况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学生毕业后,发生未按协议定向回到报考签约服务地(集团)工作或工作后未达到服务期限要求等情形的,须按协议约定退还全部补助费用,并缴纳该费用100%的违约金,由服务单位收取并按资金补助来源单位分别退还相应县区财政或集团财务。
固边计划毕业学生,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地区同层级单位间流动,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地区。强农计划、兴林计划毕业生,协议服务期内可在集团内部流动。
八、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省级统筹。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负责“振兴龙江计划”工作统筹协调。省教育厅要切实担负起项目办公室职能,做好统筹、协调、管理、研究、宣传、录取等工作;省人社厅主要负责指导各地人社部门配合当地教育及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毕业生聘用手续办理及后续日常人事管理等工作;省委编办主要负责指导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做好编制保障相关工作,当定向单位编制不足时,允许使用县(市、区)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解决;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及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监督指导基层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定期开展工作指导和调研,及时解决基层单位存在的困难。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地)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振兴龙江计划”工作的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边境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北大荒集团、森工集团“振兴龙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岗位征集、需求计划审核申报、政策宣传、组织签约、毕业后履约安置等工作;各边境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固边计划毕业生到签约服务地工作的编制保障工作;各边境县(市、区)人民政府、北大荒集团、森工集团、培养高校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各地(集团)要按照《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及各地人才政策方案,给予“振兴龙江计划”毕业生政策支持,确保其享受相关待遇。
三是切实提高履约率。各边境县(市、区)人民政府、北大荒集团和森工集团“振兴龙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学生培养过程中的跟踪服务,通过定期回访、组织座谈、邀请学生考察、接纳学生实习实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学生的教育引导,切实提高学生履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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