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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05-03 18:1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浏览:33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069(在渝招生代码506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盐井坝1号

  (邮编:400712)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069)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院前身为重庆市团校,创建于1954年,2006年转制为普通高等院校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6年群团改革划归重庆市教委主管。2018年,学院被市教委、市财政局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培育)单位。学院现有北碚、巴南两个校区,北碚校区坐落于北碚区歇马街道,毗邻西南大学,位于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巴南校区坐落于巴南区龙洲湾街道,位于重庆高职城内。学院现总建筑面积11.92万平方米,教职工346人,其中高级职称58人,博士(在读博士)11人、硕士160人、“双师”型教师70人,外聘兼职教师和客座教授97人,在校学生8000余人,教学仪器设备投入总值2504.78万元;拥有计算机、电子、机械等校内实习实训室140个,校外实习基地和产学基地100余处;建有重庆一流的数字化校园,图书馆藏书40余万册。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http://z.cqyu.edu.cn/)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我院开设有护理1个医药卫生大类专业,护理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院招生网(http://z.cqyu.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院社会工作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院严格遵循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院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师范专业、医学类专业、航空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相关职业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填报相关专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报考我院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身心健康,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报考我院医药卫生类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盲、色弱、斜视考生,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表(C字表)不低于0.7,面部、双手及身体裸露部分不得有明显疤痕,无纹身。其中护理专业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58cm、男生不得低于163cm。

  报考我院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考生要求考生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病史、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匀称、无口吃、无晕车、无晕船史。视力:女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女生162~172厘米,男生175~184厘米;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身高:女生162~175厘米,男生172~185厘米。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只招收男生。

  4.我院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院录取结束后在学院招生网(http://z.cqyu.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于2021年8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院报到入学,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院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新生奖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8315197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8315865

  3.其它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盐井坝1号

  学院网址:http://www.cqqzy.cn/

  招生网址:http://z.cqyu.edu.cn/

  电子邮件:cqqzy@vip.126.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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