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面向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270人
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面向广东省考生开展基于高考基础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即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占60%)、学校考核成绩(占30%)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简称“631”)进行综合评价招生,择优录取。
报名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含往届生)。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6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达到合格。
招生专业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我校2022年在广东省“631”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70人。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如下:
注:上述专业均设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须于5月7日18:00前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网上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上传报名系统。
1.个人陈述(结合个人情况,在陈述中表述对未来的规划,例如将如何服务于学校、社会、国家等)。
2.高中一至三年级五次期末考试及高三一模成绩及排名。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4.高中综合素质档案内容扫描件,如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性学习、自主选修课程学习情况等。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材料(如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体类活动获奖证书等)。其中,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证明材料上传。
5.英语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非必需),如托福(TOEFL)/雅思(IELTS)/多邻国(DUOLINGO)考试成绩/其他表现英语能力的证明等。
考生须确保网上提交材料的扫描图片真实、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提交完上述材料后,还须下载打印申请表,申请表每一页经考生本人和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确认报考。
(三)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于6月9日左右择优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
(四)学校考核
我校将于6月中旬组织学校考核,含机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机试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及运用。我校将根据机试成绩划定面试资格线,入围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沟通与团队协作、创新潜质与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遴选面试专家组成员,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组织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体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身体素质,不合格者无入选资格。机试、面试、体质测试时间和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学校考核成绩=机试成绩(百分制)*70%+面试成绩(百分制)*30%。
学校考核成绩于6月中下旬公布,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
(五)志愿填报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提前录取批次“特殊类型招生”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未填报者无录取资格。具体填报时间及方式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为准,专业志愿填报以“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为准。
(六)录取
1.评定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60%+学校考核成绩/100×750×30%+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10%。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满分为750分,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6科目实际等级计算,每出现一个B减12.5分;每出现一个C减37.5分;每出现一个D减125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按高中阶段的3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际等级计算,每出现一个B减25分;每出现一个C减75分;每出现一个D减250分。
2.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须达到广东省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学校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及我校在广东省的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排序原则排序。
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并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数已满额,将不予录取。
预录取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录取。一旦录取,不予退档。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本科批次投档与录取。
学 费:9.5万元/生·学年。学校已建立与收费相适应的奖助学金保障体系。
(一)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入学后在广州国际校区专业就读,不可转入其它校区的专业。
(二)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三)学校考核可能将视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一)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中学通报并按不同招考阶段做出如下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实行信息公开。
(四)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0-8711019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641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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