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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5 17:25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浏览:37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三条   教育部代码:12605

第四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3年1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地址:校本部(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

沙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始建于1936年,2003年组建高等职业院校,是以现代农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现有龙宝(校本部)、沙龙2个校区,占地面积600余亩,校舍面积30余万平方米。学院建有校内实习实训中心192个,校外实习基地427个。现有专任教师375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148人、硕士及以上学位216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100余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90余人。设有动物科技学院、农林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培训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45个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3778人,面向马来西亚、缅甸等国家招收留学生。

学校是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首批“法国施耐德电气绿色低碳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团委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学院是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园艺项目”国家集训基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重庆市农机高端应用人才星火计划培养基地,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2022年荣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2012-2022年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累计获得一等奖15项,二等奖46项,三等奖31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2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重庆、四川、甘肃、山西、河南、贵州、湖北、云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执行,若录取不满额,则征集志愿。

2.专业确定方法。

(1)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在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按专业组投档方式的新高考省市,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4)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3.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4.体检要求

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六条  语种及体检等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我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

第十七条 奖学及助学措施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500元/年)。

2.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3年发放,每年1000元,由学生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因故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3.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

5.给予优秀学生出国学习交流机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按专业不同在5500—6000元/年.生。住宿费:寝室六人间标准900元/年.生(有空调和热水),最终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退费管理规定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校本部(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

沙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

学院网址: http://www.cqsxedu.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sxedu.com/zsjyw/

咨询电话:(023)58800223     传真:(023)58805566

邮政编码  404155 

第二十二条  特别声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校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前述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023-58801784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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