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民政部和湖南省政府共建,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 已通过河南省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 已通过河南省 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在河南省单独招生计划为30人,最终各类别各专业计划以河南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注:各专业最终学费按2023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23年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形式
1、报考方式: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2、网上缴费并打印领准考证时间:
(1)网址:https://zs.csmzxy.edu.cn/ddzs/jfjzkzdy.htm
(2)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3日9:00至4月6日15:00
4、考试费:80元/人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1、考试方式:命题、组考与评卷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成绩直接使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等级折算,满分值300分,不另行组考;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满分值300分。
文化考试成绩等级折算表:
(2)面向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简称中职生):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考核形式。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值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300分。
2、考试时间:
注: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排考信息为准。
3、考试地点:河南省民政学校(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12号)
第十六条 录取
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按“专业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3)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在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校单独招生网。经公示无异议且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由我校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凡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奖、贷、助措施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邓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31-82763288 QQ咨询群:69996176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 410004 联系人:朱老师
招生信息网:http://zs.csmz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