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21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合川A校区)、重庆市合川区濮湖大道368号(合川B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铜梁校区)
邮编:40152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是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20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曾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基地)”,是教育部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学校、重庆市首批民办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
学校现有合川校区(A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B校区:重庆市合川区濮湖大道368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综合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设置12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51个,涵盖7个学科门类、22个专业大类,在校生2.5万余人,教职工1千余人。其中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为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为市级一流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为市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市级一流本科课程8门,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市级众创空间1个、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2021年获批“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产教融合、服务地方、形成特色”的发展思路,着力培养“高素质涉外人才”和“高技能数字人才”。学校与腾讯云(北京)有限公司共建西南地区高校首家腾讯云实验室,并打造腾讯云数字经济产业园;与北京星宏传媒共建星宏影视融媒体产业学院;与阿里巴巴、京东等150余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并签订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协议。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文化体育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与设备,能满足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cibe.edu.cn)或《202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cibe.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除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余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ccibe.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4年7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以及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文体竞赛优秀奖、学术科研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81909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合川A校区)、重庆市合川区濮湖大道368号(合川B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铜梁校区)
邮编:401520
招生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
招生电话: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cib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ibe.edu.cn
电子邮件:ccibezs@sohu.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