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广西艺术学院始建于1938年,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校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
学校前身是我国著名音乐家满谦子先生和现代杰出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先生以及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先生倡议建立的“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在8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满谦子、徐悲鸿、吴伯超、阳太阳、陈烟桥、陈良、黄独峰、朱培钧、陆华柏、李志曙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长期耕耘在学校,他们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
学校现有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的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和位于桂林市的桂林校区,共3个校区。学校下设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1所广西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教职工1300余人。
学校坚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了以艺术学为主体,文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交叉融合的学科专业特色,现设有40个本科专业,有艺术学、设计学、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美术与书法、音乐、设计、舞蹈、戏剧与影视、风景园林、新闻与传播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立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创作成果丰硕。近年来,获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3项,一等奖17项;获全国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全国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项;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项;在全国美术作品展、设计大赛、中国音乐“金钟奖”“文华奖”、中国舞蹈“孔雀奖”“桃李杯”“荷花奖”等全国性及国际性专业演展比赛中屡创佳绩。学校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走特色发展之路、内涵发展之路,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综合改革,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招生就业形势持续向好。
学校先后与英国、美国、俄罗斯、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等21个国家及地区的60余所国(境)外院校和国家级艺术团体开展了教育合作交流。由学校举办的历届“中国—东盟音乐周”“中国—东盟建筑艺术论坛”“中国—东盟舞蹈艺术交流会”“中国—东盟美术作品双年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2012年,外交部在学校挂牌成立中国—东盟艺术人才培训中心,专门为东盟国家培养高端艺术人才。2017年,学校与中国—东盟中心、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高等教育与发展区域中心联合发起成立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2023年,学校成立中国—东盟艺术教育学院,积极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推动中外人文交流。
学校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人才;充分依托广西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和毗邻东盟的跨文化交流资源优势,打好“民族牌”“东盟牌”,向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综合性艺术大学”的奋斗目标不断迈进,努力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教育强国、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学校预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000名(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校考招生专业计划如下:
校考招生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音乐表演(演奏) | 键盘类:钢琴28、手风琴2; 民乐类:二胡10、古筝4、民族打击乐2、琵琶4、笙2、唢呐3、扬琴4、中阮2、竹笛4; 管弦类:长笛5、长号3、大管2、大号2、大提琴5、单簧管5、低音提琴(贝司)4、双簧管3、西洋打击乐2、小号5、小提琴15、圆号3、中提琴4、中音号2、竖琴2; 流行类:电贝司1、电吉它2、爵士鼓2、流行键盘1、双排键电子琴2、萨克斯5。 |
合计 | 140 |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学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西藏、新疆投放分省计划,详见学校后续发布的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说明。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
(二)招生范围:学校音乐表演(演奏)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其它专业面向部分省(区、市,不含港澳台地区)招生。
三、招生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均可报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类(演奏、演唱、音乐教育、录音、作曲)、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
四、招生办法
(一)组织校考的专业
1.涵盖专业(方向)
音乐表演(演奏)。
2.招考办法
(1)报名方式
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进入【特色栏目】→【本科艺术类专业校考网上报名系统入口】(或艺术升APP),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按时参加考试。华侨及港、澳、台人士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
(2)专业考试
考生统一在“艺术升APP”平台上参加线上音乐表演(演奏)专业考试,考试内容及要求详见学校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3)学校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该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详见《关于公布学校2024年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的通知》,请考生自行到招生信息网查阅。
(4)对在学校校考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5)考生于2024年4月底前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是否合格,合格考生不再寄发专业合格证。校考合格的考生,按所在生源省份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二)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
1.涵盖专业(方向)
美术教育、中国画、环境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雕塑、陶瓷艺术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壁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音乐学(音乐理论)、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舞蹈表演(现代舞)、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国标舞)。
2.招生办法
(1)考生应取得各专业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合格,各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详见《关于公布学校2024年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的通知》。
(2)各专业招生省份及招生人数以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为准,招生计划在志愿填报前发布。
(3)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报考。
(三)使用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
1.涵盖专业(方向)
美术学、艺术管理、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与科技、文化产业管理、风景园林、广告学。
2.招生办法
(1)各专业招生省份及招生人数以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为准,招生计划在志愿填报前发布。
(2)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报考。
五、录取办法
(一)组织校考的专业
1.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演奏)专业不安排分省计划,文理兼招,按以下录取原则全国排名录取:考生须符合报考条件,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乐器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按上述录取规则录取后,音乐表演(演奏)专业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II类破格考生。
I类破格:音乐表演(演奏)专业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列表见附件3,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小数向上取整),考生分乐器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II类破格:音乐表演(演奏)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分乐器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成绩查询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3.学校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4.末位同分录取规则
各乐器校考专业成绩末位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排序;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二)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
1.部分省级统考专业唱法/乐器/舞种要求
(1)音乐表演(民歌演唱)专业招收唱法:美声、民族;
(2)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器乐方向,招收乐器:钢琴;
(3)音乐教育专业器乐方向招收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
(4)音乐表演(演唱)专业招收唱法种类:美声、民族;
(5)流行音乐专业招收唱法种类:流行;
(6)舞蹈学专业招收舞种: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7)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专业招收舞种:中国舞;
(8)舞蹈表演(现代舞)专业招收舞种:现代舞、中国舞;
(9)舞蹈编导专业招收舞种:中国舞、现代舞;
(10)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招收舞种:国际标准舞。
2.录取原则
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使用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批次,执行相应批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面向华侨及港、澳、台招生的专业,考生须取得学校校考合格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和录取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最终录取办法详见后续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六、收费标准
(一)校考报名考试费标准:广西考生报名考试费180元/人,区外(外省)考生报名考试费220元/人。
(二)学费标准:
1.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1。
2.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第一、二、三学年在学校学习,学费为40000元/生﹒学年,第4学年如到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美国约27678美元/生﹒学年)。学生完成国内的学习后,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学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赴国外学习的其它费用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简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较高,请考生视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慎重报考。
(三)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正式批文执行。
七、其他说明
(一)报考学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高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二)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缓交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三)学校本科招生信息均以本年度学校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站和“广艺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对在非本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任何有关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相关政策变化,学校将适时调整招生简章,并及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3130,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gxau.edu.cn。
附件下载请到原公告:https://zsb.gxau.edu.cn/bzkszs/zsjz/content_3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