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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13 14:53中国音乐学院浏览:131次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校考专业全部调档。普通类专业调档比例为100%。

2.加分政策:校考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分省计划招生的普通类专业加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3.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无选考科目要求

4.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院系

专业(招考方向)

录取原则

音乐学系

(中国音乐

理论研究院)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

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省统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教育学院

音乐教育(音教声乐特长)

音乐教育(音教钢琴特长)

作曲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声乐歌剧系

(中国声乐

艺术研究院)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民族)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美声)

管弦系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国乐系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钢琴系

音乐表演(钢琴)

指挥系

音乐表演(指挥)

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破格录取办法详见《中国音乐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份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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