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99 号 延长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 20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纪检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1.上海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本年度上海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3.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语教学语种:1.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所有专业采用英语和法语;2.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上海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其中:理科试验班、材料类、生物制药、环境工程(中葡合作)专业不招色盲、色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气类、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工程(中法合作)、机械工程(中法合作)、材料科学与工程(中法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葡合作)专业不招色盲。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省级招办按上海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二)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1.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政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理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物理和化学”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组))依次比较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 2.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法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3.外语统一口试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4.上海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5.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体检不受限制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要求者,不会退档。 6.对于投档到上海大学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不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学校将予以退档;若体检受限、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达要求或不愿意调剂到高收费专业等不满足专业录取要求的,可能会被学校退档;其他考生,学校将在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调剂。 二、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各学院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3.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4年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4.综合评价录取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4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注:上述简章如有调整,以上海大学发布的调整版简章为准。 三、上海大学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按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类等招生项目。 四、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上海大学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一般专业: 1.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理学、工学(除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专业)学科门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艺术学学科门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4.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机械工程”涉及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每生每学年77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中法合作专业(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17〕57号)。 2.中澳合作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财〔2017〕57号)。 3.中葡合作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发改价调〔2022〕18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1200元(不含寒暑假)(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上海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规定,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按规定实行服义务兵役资助和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以及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奖学金,各学院还设立奖助学金。此外,还有“隐形餐费”补贴、出国交流学习等发展型资助项目。 学校承诺:确保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本科招生举报电话:021-36215782(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上海大学网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 网址:https://bkzs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钱伟长学院招生 钱伟长学院是国家试点学院、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和上海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实施“重基础、跨学科、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学院依托上海大学进入全球前1%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材料、工程科学等优势学科,联合相关专业学院,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和前沿交叉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学院招生名称为“理科试验班”,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共6个专业。学院在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并实行动态进出机制,退出的学生可任意选择参与学校理学工学Ⅰ类、理学工学Ⅱ类、理学工学Ⅲ类之一的专业分流。 (二)未来技术学院招生 未来技术学院是学校扎实推进国家新工科建设成立的工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单位,瞄准未来10-15年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等领域的前沿性、突破性、颠覆性技术的发展,以国家一流学科为支撑,通过基于挑战性项目牵引的进阶式研究和学习体系,全过程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和素质教育,培养智能无人系统领域或其拓宽领域的拔尖创新领军人才。学院招生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未来技术学院)”,包含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和机械电子工程共3个专业。学院在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并实行动态进出机制,退出的学生可任意选择参与学校理学工学Ⅰ类、理学工学Ⅲ类之一的专业分流。 (三)理学工学Ⅰ类招生 理学工学Ⅰ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工业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城市设计、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共17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电气类”代表“理学工学Ⅰ类”。凡录取进入理学工学Ⅰ类的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四)理学工学Ⅱ类招生 理学工学Ⅱ类包含应用化学、冶金工程(含冶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双学士学位项目)、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药共9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材料类”代表“理学工学Ⅱ类”。凡录取进入理学工学Ⅱ类的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冶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双学士学位项目为上海市首批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学年末分流进入冶金工程专业的学生,择优选择进入双学士学位项目培养,培养过程实施动态进出机制。 (五)理学工学Ⅲ类招生 理学工学Ⅲ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电影制作、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共12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电子信息类”代表“理学工学Ⅲ类”。凡录取进入理学工学Ⅲ类的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六)经济管理类招生 经济管理类包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13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经济学类”代表“经济管理类”。凡录取进入经济管理类的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七)人文社科类招生 人文社科类包含哲学、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学、考古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会展共14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社会学类”代表“人文社科类”。凡录取进入人文社科类的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八)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按专业招生,办学模式介绍如下: 在中葡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环境工程三个专业就读的学生,修业合格,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葡萄牙里斯本大学相应(分别为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的学士学位证书。 在中澳合作的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四个专业就读的学生,修业合格,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申请中澳双学位并成绩达到悉尼科技大学要求者,还可获得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在中法合作的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就读的学生,修业合格,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期间可赴法国合作学校交流学习半年。也可选择在国内本科学习四年后,通过院内赴法选拔前往法国继续攻读硕士文凭或者工程师文凭(视个人学习进度1-2.5年不等)。 (九)其他类招生 艺术类专业、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保送生以及部分特色专业按专业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