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 财经类 专科公办
一、院校全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静安区原平路55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 |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退役士兵 | ||
01 | 应用英语 | 10 | ||||
02 | 应用英语(少儿英语方向) | 20 | 10 | |||
03 | 应用日语 | 12 | ||||
04 | 应用德语(国际商务方向) | 12 | ||||
05 | 应用法语(商务法语方向) | 10 | ||||
06 | 旅游管理 | 12 | 3 | |||
07 | 酒店管理 | 5 | 10 | 2 | ||
08 | 电子商务 | 6 | 20 | |||
09 | 工商企业管理 | 3 | 3 | 2 | ||
10 | 工商企业管理(中法合作) | 8 | 24 | |||
11 | 飞行器制造技术(飞机制造技术方向) | 8 | 12 | |||
12 | 软件技术 | 10 | 10 | |||
1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8 | ||||
14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8 | 2 | |||
15 | 学前教育 | 50 | 30 | |||
16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10 | 10 | |||
17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8 | 10 | |||
18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20 | ||||
19 | 广告设计与制作(平面视觉方向) | 12 | ||||
20 |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 10 | ||||
21 | 影视动画(数字动画方向) | 10 | ||||
小计 | 125 | 260 | 5 | 8 | 2 | |
400 |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0号)文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一)、笔试安排
1、考试时间
根据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执行,具体日期详见本校官网,考试科目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2、各类考生对应考试科目
生源类型 | 考试科目 |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2)符合申请优先录取条件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 |
(3)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素质技能测试 (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色彩、图形设计 (报考艺术类专业) |
(4)符合申请优先录取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入学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报考非艺术类专业可选考) 色彩、图形设计(报考艺术类专业可选考) |
(5)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
(6)符合申请优先录取条件的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入学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可选考) |
(7)退役士兵 | 入学测试 |
3、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素质技能测试”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图形设计满分50分、色彩满分50分。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校考考纲详见学院网站。
4、成绩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向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具体以成绩公布公告为准。
(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考试及申请资格说明:
鉴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无法在统一测试前进行免笔试面试,现统一采取“提交资格申请资料+统一文化测试”的方式进行优先录取。录取比例最高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0%,且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具体录取规则见本章程十二条)。
1.申请资格条件
已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者。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对口专业者。
(3)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对口专业者。
(4)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考成绩2A1B(含)以上者(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三校生必须在原学校就读专业为学前教育)。
(5)获得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及高级以上证书者,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飞行器制造技术(飞机制造技术方向)、软件技术专业者。(具体专业对口证书见学院网站)
(6)获得导游证,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旅游管理专业者;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程序员”,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软件技术专业者。
2、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需申请优先录取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在志愿填报结束后通过学院官网招生专栏上传信息(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学校公布的通知为准),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学院对初审合格的同学进行网上公示。
(2)资格复核:统一考试当天,提交初审材料的考生,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若复核结果与先前电子材料不符的,视为无效,考生对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二、录取规则
学校先进行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再进行普通考生的录取。
(一)、符合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
录取比例最高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0%,且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只针对报考第一专业进行录取,如考生未被第一专业录取,须选考相应的技能测试科目,方可按普通考生录取规则参与后续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录取办法:
材料审核合格后,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2、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的录取办法:
材料审核合格后,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根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3、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的录取办法:
材料审核合格后,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根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折合成100分,不合格折合成50分。
(2)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3)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以此类推。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2、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校考(图形设计和色彩),否则不予以录取。
(3)专业录取: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以此类推。艺术类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考(图形设计和色彩,且两门总分不得低于40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以此类推。
(4)如同分,非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图形设计、色彩测试成绩。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3、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参加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否则不予以录取。
(2)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考虑第二专业,以此类推。
(3)如同分,依次比较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中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成绩。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4、征求志愿报考我院的非艺术类考生: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基础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中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工商企业管理(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沪价费〔2014〕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
93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科。(沪财费[2006]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695825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xj.edu.cn
招生办官网:zs.shxj.edu.cn
咨询电话:021-66109601
十七、其他须知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 〔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填报本校专业志愿时,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三)准考证打印
今年我校将采用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模式,统一考试前一周详见我校官网招生专栏zs.shxj.edu.cn。
(四)新生入学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违规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本章程由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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