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 理工类 本科民办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1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学院”(国标代码:11549),学校办学地址在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 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专科教育。普通本科层次招收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招收普通专科生。
第五条 被录取的对口中职学生均具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资格,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制定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广西中职学校毕业生和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或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
第二条 报考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成绩优异,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我校2021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在南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Nnxy.Cn/)公布。
第一条 申报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
第二条 申报方式:考生登录南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Nnxy.Cn)下载《南宁学院2021年对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申报表》后如实填写,打印两份贴好相片,连同支撑材料(如身份证、中职学校学生证、毕业生、获奖证书、户口本等等复印件各一份)邮寄至南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人:潘炳捷,联系电话:0771-5900802。
第三条 对申报成功的考生,我校将于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 - 10:30在南宁学院校内(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均为笔试),内容包括两部分: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习能力、职业潜能等),满分300分。考生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测试结束后,我校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招生网(Http://Zs.Nnxy.Cn)公布考生成绩。
第四条 志愿填报:2021年5月7日10:00至10日10:00,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 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我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第一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5月15日至18日,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对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我校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都相同,则优先录取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其次是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和所在中职学校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获奖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中职学校公章)。
3.考生所填专业不能满足,如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视专业缺档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如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录取要求:男生身高170㎝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无精神病、心脏病及传染病,无口吃,相貌端正,普通话良好。
第三条 录取名单公示。我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于2021年5月24日在南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Nnxy.Cn)上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四条 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一条 被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中职学校毕业证原件(二年级在校生除外)、身份证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入学。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二年级在校生除外),视为未达到中职教育阶段毕业条件,将取消其对口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予办理报到手续,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准假且逾期一周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生待遇:
1.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完全一致。
2.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奖助学政策,以确保每一位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800元/生/学年、三等600元/生/学年。
国家助学金:4300元/生(一等)/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300元/生/学年。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生/学年。
第四条 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第一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30299
招生电话:0771-5900888、5900802、5900803(兼传真)
监督电话:0771-5900961
电子邮箱:Nnxyzj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nxy.Cn/
第三条 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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