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 师范类 专科公办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办学地点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1年度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有关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美、劳、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或者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我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在广西区内,我校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广西区外,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关于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广西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同时参加广西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具体的对应关系为:报读音乐教育应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读舞蹈教育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报读艺术教育应参加音乐类或美术类或舞蹈类专业统考;报读美术教育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四)报读我校广西农村小学全科定向培养计划相关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录取原则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建议身材过于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到160CM及以上,女生身高达到155CM及以上。
六、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的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随专业计划向考生及社会各界公布。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项目,并开辟了勤工助学渠道,实现了贫困生奖助面的全覆盖,切实帮助生活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新生入学复查及毕业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实行毕业证书的网上学历注册。
八、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邮编:541199
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46
传真:0773-3975000
招生监督电话:0773-3975044
学校网址: https://www.glnc.edu.cn
电子信箱:glsf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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