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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 师范类 专科公办

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 500亩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1-05-24 23:06 来源: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浏览:8053 手机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英文名称:Qinzhou Kindergarten Teachers College

第四条  院校代码:14693 

第五条  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学校简介: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20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规划全日制在校生10000人。

学校位于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枢纽城市、北部湾经济区滨海城市—钦州市,现有钦州和合浦两个校区。主校区地处钦州市主城区,校园内古树参天,鸟语花香,教育底蕴深厚;合浦校区位于“南珠故郡,丝路首港”—合浦县县城,前身是钦州市合浦师范学校,有90年办学历史,师范风骨铮然,被誉为“珠乡园丁的摇篮”。《国歌》词作者田汉盛赞为“青年读书求学的好去处”。

学校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新兴办学优势,加强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根据新时代教师职业的需求,建设了学前教育实训基地、钢琴实训基地、美术实训基地、民乐实训基地、音乐实训基地、舞蹈实训基地、计算机实训基地等。目前正在建设体育与健康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学前教育教学中心、初等教育教学中心、艺术教育教学中心、学生高级公寓、教师培训与学术交流中心等,努力为师生提供完备的教育教学、实训和科研条件。

学校立足北部湾、面向广西、辐射东盟,服务八桂教育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践行“帮助想当老师的人成为好老师”的办学理念,以“格物致知,修身立德”为校训,营造“师·悦”学校文化。潜心深耕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悉心培养“身心两健、德才兼备、艺有专长”的优秀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开展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规则是:

1.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控制在110%以内。


2.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4. 学校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5. 外语语种:非英语考生慎报。

第十四条 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要求口齿伶俐,无口吃,无色盲,无精神病史。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学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五条 学校有权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通过各地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等材料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批准逾期五天不到校报到注册且不作特别说明的新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七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条 学习成绩及综合评定合格者,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还专门设立学生特殊经济困难临时补助。

奖学金: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3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7-2596788、2596789(兼传真)。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邮编:535000

网址:http://www.qzyzcle.com

邮箱:qzyzzsb@126.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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