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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山东-淄博市 理工类 专科公办

1958年 山东省 1674亩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2020-06-13 09:55 来源: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浏览:4795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和2020年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可行、育人为本、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代码:13859

(二)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山铝花园路8号

(三)办学层次、类型:学院是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属于专科层次。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院。

(四)办学基本条件

目前学院地处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淄博市张店区,占地794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563万元,教职工660人,其中专任教师516人,对外建立了1300余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建有智能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加工中心、柔性生产线实训室、化工仿真实验室、ERP实验室、网络系统集成实训室、机械装调实训室、3D打印创客空间等60余个“教、学、做”一体化实验实训室。与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潍坊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三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00多家协议合作单位联合开展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的科技项目合作研发。与韩国仁川大学、大真大学、全北大学共建韩国语学堂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威海分校,成为学院开展国际交流的里程碑事件,目前双方以1+4和3+2的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互联网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电商学院、大数据与云计算学院、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冶金化工系、基础部、思政部共11个教学部门。

(六)历史沿革

学院始建于1958年,先后经历了五○一厂业余工学院、山东铝厂职工工业大学、山东铝业公司职工大学的历史沿革。学院是教育部首批试办高职院校,于1998年开始招生, 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学院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为 “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同时被批准为山东省首批自学本科试点高职院校。2012年12月,学院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2019年4月学院主办单位——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成为教育部首批24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之一,同时学院被评为“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公司被评为“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企业”,“校企相融、产学互动”办学特色得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度认可。

(七)办学特色

学院努力探索行业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规律,发挥校企一体化的办学优势,形成了“5333”的办学特色,“5”指五个相融,即一是教育家与企业家相融,二是师资队伍与企业技术技能、管理人才队伍相融,三是实习实训场地与企业生产线相融,四是高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五是理论与实践相融。第一个“3”指三个三分之一教学模式,包括三分之一的时间组织课堂理论教学,三分之一的时间开展工学交替育人模式,三分之一的时间进企业开展实践教学。第二个“3”指三个阶段,即在第一学年用三周时间安排学生到企业中根据自己所学专业了解其对应的岗位、工作环境、工作流程、操作设备及技术要求等进行认知实习,在第二学年用三个月的时间,安排学生到企业中拜师学习、跟岗学习,在第三个学年用不低于六个月的时间安排学生到优秀企业中进行顶岗实习。第三个“3”指“三个维度”,即技术技能、职业精神、人文素养。

(八)办学成就

建校60多年,学院不断稳定普通高职教育办学规模,积极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形成了培训、继续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自考本科教育同步进行的多元化培训办学体系,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养培训基地,年均培训3000余人次,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全国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省内企事业单位培养了大批专科人才,培训员工50000余人次,为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和山东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学院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7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50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600余篇,主编、参编、出版教材及著作百余部,教育部“十一五”规划立项教材1部,获得国家专利22项,建成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15门,市级重点专业5个,院级精品课程40余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骨干专业2门。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企业管理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企业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有色金属行业职工教育先进单位、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优秀鉴定站、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二)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分配招生计划。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层次:高职

(四)学制:三年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条件

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没有具体限制,男女生没有比例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体检有关要求。

(二)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没有分差要求。

3.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专业分配“志愿优先”。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新生录取后由我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并通过邮政部门直接寄发给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六章  学费收取标准

(一)学费收取标准

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投资与理财等校企合作专业收取学费8800元/生·年,其余专业收取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退费及奖助贷、绿色通道

1.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2.我院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为6000元/生·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年。学院设有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三等2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学生总数14%)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200—4400元/生·年,同时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别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二)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一)咨询方式

学院官网:https://www.shlzhj.net/

学院招生网:http://223.99.220.116:13088/

咨询热线:0631—3793001  3793002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金海路118号

邮  编:264400

E-mail: 2022827391@qq.com

(二)申诉渠道

我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考生对录取有疑问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应相关问题,监督电话:0631-3793094

(三)其它

1.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 本章程由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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