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 综合类 专科公办 双高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跨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
招生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考试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
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3年在广西单独招生专业42个,招生计划80人。具体如下:
第五章 招生对象、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通过2023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
1.报名
考生于2023年3月15日9:00—3月24日12: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登记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缴费
考生于3月27日10:00—3月31日12:00,进入“单招系统”按时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人(如考生放弃考试,不予退还报名费)。
3.印准考证
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4月3日10:00起,进入“单招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办法、成绩公布及复核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区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分为“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
1.文化素质考试:使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合计300分,按等级折算为具体分值。具体折算标准见下表;
2.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由我校组织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创新精神、行业认知、职业适应性、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基本能力,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考试时间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3年4月18日起,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我校于2023年5月5日前向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信息和成绩。
第七章 志愿填报、录取规则及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2023年5月5日10:00—8日10:00。
(二)填报方式
已参加我校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于填报时间内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填报志愿。首次登录时使用考生本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我校高职单招录取,另我校在广西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请考生认真填报。高职单招设置1个招生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建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将优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2023年5月10日—16日,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填的一、二、三、四志愿依次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末位相同者,增加招生计划予以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参加征集志愿。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视为无成绩,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结果查询
2023年5月17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录取结果。2023年5月22日前,我校在招生网(https://zs.cqc.edu.cn)公示录取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第八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习、生活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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