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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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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2021-05-24 14:23 来源: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1263 手机版

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三条 录取方法

1.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2.凡报考我校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省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需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凡报考我校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专业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应按类别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3.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时,学校将按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5.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第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指导意见选择符合体检标准的专业报考。

此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不予录取;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营养等专业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五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依照省物价局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闽价费〔2006〕154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收费。其中,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到校后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情况按相应住宿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六条 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1.学生转专业应符合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考生入学后,根据《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闽卫院教〔2019〕204号),相关要求申请办理,符合文件规定者予以转专业。

2.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院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委办公室)。

第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工作结束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学校将寄发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九条 奖励及资助政策

为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贴、困难慰问补助、实习生住宿补贴、毕业生求职补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等完善和规范的资助体系。

第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fjwx.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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