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 财经类 专科公办 双高计划
一、院校全称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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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2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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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2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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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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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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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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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高职)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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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三)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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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二)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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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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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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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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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四)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浙江单独考试招生单科顺序排列:职业理论考试成绩、语文、数学。 (五)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六)我校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七)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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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6000元/学年: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财税大数据应用、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应用、应用日语、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现代文秘、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传播与策划、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茶艺与茶文化。 6300元/学年:生物制药技术、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 66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数控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6900元/学年: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英语、连锁经营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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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标准 |
12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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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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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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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招生咨询电话:0571-85126932、85128623 学校网址:http://www.zjie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iet.edu.cn 电子邮箱:jmzs@163.com 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zjjmz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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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一)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学校无关。 (二)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普通高校专升本联合培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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