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贵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跨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考试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3年在贵州省单独招生专业42个,招生计划30人。具体如下: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通过2023年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的2013(含)以后毕业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均可报考我校2023年贵州省高职分类招生。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一)报名
考生于2023年2月27日10:00—3月10日18:00,登录我校招生网(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登记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3月14日10:00起,在“单招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
为提升工作效率,本次考试实行“先考后审”。已完成报名的考生先行参加考试,我校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录取阶段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
第六章 考试办法、成绩公布及复核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本次考试分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两个部分,满分 600分。
(一)文化素质:300分
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须完
成11门课程考试,且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并折算为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8门课程C等及以上等级的视为文化考试不合格,录取时不予录取。
(二)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1.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由我校组织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创新精神、行业认知、职业适应性、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基本能力,成绩满分为300分。
2.考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2:00(考试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第七章 录取规则、成绩及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成绩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职业技
能适应性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排序原则。职业技能测试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总成绩相同的,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3年3月30日起,考生登录“单招系统”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结果查询
1.录取公布。2023年3月31日起,考生在登录“单招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最低控制分数线、预录取分数线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公示7天。
2.录取备案。预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视为确认录取。我校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录取结果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参加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第八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习、生活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二十一条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swuzs@163.com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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