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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3-06-14 10:30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浏览:37次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相关要求,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工作原则。

第二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的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创建于1951年,1958年至1963年举办本科教育,1994年全国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唯一公办轨道交通类高职院校、全国铁路系统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级优质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五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高中毕业生(指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文理科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社会考生(指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文理科考生)。

3.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退役士兵考生。

4.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中职毕业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第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0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我校单招计划按专业和招生对象进行专业单列计划设置。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依据报考生源情况,专业招生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

单独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条退役士兵考生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未按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不按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考试。

第八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考生现场确认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参加现场确认的,不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身份进行考试。

确认时间:3月20日8:30-12:00、14:30-17:30

确认地点:幸福校区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 志愿填报

报考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类别进行专业志愿填报。

退役士兵考生按我校章程公布的招收退役士兵的专业填报专业志愿,填报专业为我校与俄罗斯交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专业,可报专业有: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若填报其他专业,将视为无效专业。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考生按我校章程公布的招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填报专业志愿,即按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普通类)填报专业志愿,若填报其他专业,将视为无效专业。社会考生按我校章程公布的招收社会考生的专业填报专业志愿,若填报其他专业,将视为无效专业。

我校只对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进行考核,若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不按照章程要求填报,所报专业志愿视为无效。

所有考生(含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十条 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评价办法

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满分300分。其中,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地理、政治、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最高成绩为200分,具体折算方法为: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4分,C等级折算为18分,其他等级不折算计分。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历史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25分,B等级折算为20分,C等级折算为15分,其他等级不折算计分。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政治、化学、生物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15分,B等级折算为11分,C等级折算为7分,其他等级不折算计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满分100分。

社会考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满分100分;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满分100分;中职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专业基础、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满分100分。相关考核方案在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zzrvtc.edu.cn/zsjyc/)另行发布,考核地点在我校新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鹏程大道56号)。

第十一条认定成绩

1.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认定成绩为10分、三等奖认定成绩为7分。仅限在历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中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获奖名单。

2.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认定成绩为10分。

考生如有多项认定成绩,取其一项最高分值,不累加。

申请认定成绩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3月20日8:30-12:00、14:30-17:30

受理地点:幸福校区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考生总分计算方法:

高中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社会考生:总分=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认定成绩。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退役士兵: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认定成绩。

中职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成绩+专业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认定成绩。

2.学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类别单独排名单独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不做专业调剂录取。

3.高中毕业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中职毕业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遇到专业录取最低分考生成绩相同时: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历史、地理、政治、化学、生物成绩等级折算成绩排序录取;社会考生按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认定成绩排序录取;退役士兵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认定成绩排序录取;中职毕业生按文化素质成绩、专业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认定成绩排序录取。

4.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遇到专业录取最低分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录取。5.按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最后对仍存在专业录取最低分成绩相同的考生均不录取。

第十三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向我校现场提交《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zzrvtc.edu.cn/zsjyc/)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受理时间:3月21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幸福校区招生办公室

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我校在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具体执行计划情况视河南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的人数为准。

第十四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 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考生本人须对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报上级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2023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普通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中澳合作(与澳大利亚霍尔姆斯学院合作办学)15000元/年、中加合作(与加拿大诺奎斯特学院合作办学)15000元/年、中俄合作(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15000元/年。依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的规定,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中:护理学院护理专业收费标准上浮为5520元/年、运输管理学院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收费标准上浮为4830元/年。住宿费标准暂定:老校区 (8人间)400元/年/生、新建公寓 (8人间)600元/年/生、新建公寓 (6人间)8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奖助贷情况:根据国家、河南省和我校资助有关政策,入学后,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综合奖学金(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500元/生/年)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还可通过校内勤工助学获得平均300元/生/月的生活补贴等。入学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12000元/生/年,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校外人员进行招生代理与考前培训工作,学校也不组织考前培训工作。所有单独考试招生信息以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zzrvtc.edu.cn/zsjyc/)发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鹏程大道56号(新校区)

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2号(老校区)

国家代码:1084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65

咨询电话:0371-66993105 66901341

监督电话:0371-60867996

传   真:0371-66965284

邮   编:451460(新校区)  450052(老校区)

学校网站:http://www.zzrvt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郑州铁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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