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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06-19 12:4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浏览:43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跨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考试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3年在甘肃省单独招生专业42个,招生计划150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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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填报方式及志愿设置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符合甘肃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甘肃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

第十四条 填报方式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4月15—19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并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能再进行补报。

第十五条 志愿设置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六条 我校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针对普高生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1.文化素质: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考试。

2.职业技能:学生报到入学后,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人才培养的参考,但不作为录取的依据)。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录取时间

综合评价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于2023年4月27—28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于2023年5月5日进行。

第十八条 投档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的考生由我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

2023年5月8日考生可登陆甘肃省教育考试网站以及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查询录取结果,2023年5月8—9日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第八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习、生活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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