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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海南省高职对口单独招生章程

2023-06-18 03:3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浏览:40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跨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考试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3年在海南省高职单独招生专业20个,招生计划20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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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及办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考我校高职对口单独招生:

1.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3.有海南省户口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有海南省户口的省外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经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的学生;

2.具有高等教育学籍的高校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8:00—17日17:30。考生到我校2023年海南省高职单招考点(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6教6-103、6-105)提交申请材料。接受报名材料的核查,领取报考卡,现场采集身份证信息及拍摄电子照片。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学籍材料(应届考生提供毕业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往届生提交);

5.户口簿、学历证明(附件1)(具有海南户籍的省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提交);

6.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可晋升但还未晋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提供获奖证书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的有关证明材料;获得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

7.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提交)。

(二)报名流程。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23年海南省高职对口单招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准确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三)网上缴纳考试费用。考生网上报名确认后,须在2023年3月20日17:30前,自行上网缴纳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精神,考生需按每科38元缴纳高职对口单招文化课考试费,共计114元。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无需缴纳文化课考试费用。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减免考试费:

1.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考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考生;

2.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

3.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

6.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7.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考生,须填写《2023年海南省高职对口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在报名结束前,将该表与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招生院校。报名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审核确认减免缴费的考生名单及相关申请表报省考试局核实备案。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要充分了解拟报考的学校及专业有关情况,审慎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采集身份证信息、绑定招生院校的报考卡后,不予更改报考院校。

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3.考生仅可选报1所院校的2个相近专业。凭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证书工种类别所涵盖的专业。

4.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应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考生所填写的毕业学校等信息必须使用规范名称,要认真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近照等重要信息。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的填写和缴费等事项,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6.考生因参加2023年年全国普通高考、海南省外高职对口单招等各类招生考试报名,造成重复报名或录取,无法通过录取数据审核并不能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考生在报名时所设定的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泄漏密码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我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招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 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我校面向海南省高职对口单招考试采取“文化课+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课测试

文化课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海南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海南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职业道德和法律》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语文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两科选考科目采取合场、合卷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为90分钟。

考试指定教材:《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计算机应用基础》(Windows7+Office2010)(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职业道德与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分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部分内容。我校采用面试的方式,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200分。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应将所取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我校审查。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到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地点: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3.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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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试由我校联合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将在招生网(https://zs.cqc.edu.cn)另行发布通知。

第七章  录取方式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海南省考试局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按50%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海南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统合成绩分数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和法律单科成绩。

(二)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海南省教育厅审核、我校公示、海南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1.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考生;

2.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并且可晋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考生;

3.获得全国或海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第十九条 成绩公布及复核

考生于2023年5月11日前可登录我校“单招系统”查询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如对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有异议,可向我校招生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5月15日前我校将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传至海南省报名系统。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

考生于2023年5月26日前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查询成绩,我校“单招系统”也同步发布考生成绩。我校对拟录取结果在招生网上公示7天。预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视为确认录取。

第八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习、生活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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