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2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江苏省内提前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学校江苏省内招生代码1153。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多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5%以上。《2019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会上,我校入选三项50强:“育人成效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和“服务贡献50强”。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五条 学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地区生源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学校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提前招生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十二条 学校制定的提前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已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艺术类考生还必须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普通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5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4门及以上成绩合格。
退役士兵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不作要求。退役士兵需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填写《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在2021年3月3日前往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审核,请将审核表及退役士兵证复印件(A4纸)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并请注明“提前招生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25-58370715。考生可以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及体检。建议考生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无“X”形腿、“O”形腿,无狐臭,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高:女:1.63—1.75米,男:1.75—1.85米。(具体办法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四条 报考方式:2021年3月9日至11日17时。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最多可向两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学校综合素质考试。考生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综合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由我校自主组织,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综合素质考试总分值为100分。综合素质考试于2021年3月21日进行,学校于3月16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综合素质考试实施办法、报到安排》,考试费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每生60元。
第十六条 在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对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1.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语、数、外合格赋20分/门,其他7门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满分130分)+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满分100分)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230分),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
(2)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总分相同者,按照校考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语数外赋分依次排序。
(3)艺术类考生根据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照省统考成绩依次排序。
(4)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要求面试和体检合格,方可参与录取。
(5)第二轮录取原则:依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语、数、外合格赋20分/门,其他7门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满分130分),总分相同者,按照语数外、语数、数外、语外、数、语、外赋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3.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医学类专业62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128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金额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200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30%。
第二十三条 考生录取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转专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第二十五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57028510
招生QQ群:537080999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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