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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1-09-02 03:10东营职业学院浏览:35次

一、学校概况

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评全国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优秀单位、全国高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主持单位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德育工作优秀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高校、培育工匠精神优秀院校、平安校园等省级荣誉称号。校园占地1902亩,建筑面积43.0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亿多元,教职工855人,建成850人的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库,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成人学历在籍学生5500余人。

二、单独招生

(一)招生计划

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1800人。详见附件。

(二)招生条件及考试科目

1.招生对象

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且已经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考试科目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占15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50分),总分为300分,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2)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为300分,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三)录取原则及志愿填报

1.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类别,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1-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1-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2.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4.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5.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6.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入学后,学制为3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学生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教学中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寒暑假、晚间等,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专业课采取定期集中上课的方式,公共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且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

三、综合评价招生

(一)招生计划

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00人。详见附件。

(二)招生条件及考试科目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结业生,且已经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考试科目

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12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3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150分),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三)招生录取原则及志愿填报

1.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普通类、校企合作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意愿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1-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1-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2.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4.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5.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四、报名方式

参加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网址:http://ddzs.dyxy.edu.cn)进行信息确认与缴纳报名考试费(普通类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类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70元,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费70元)(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

五、考试时间及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要求,到东营职业学院参加考试。

六、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开发区府前大街129号

邮政编码:257091

咨询电话:0546-8060069

招生信息网址:http:// www.dyxy.edu.cn/s.php/zs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http://ddzs.dy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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