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为1372,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学校地址为盐城市高职园区学海路28号(学海路校区)、盐城市高职园区海洋路28号(海洋路校区),邮政编码为224005。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提前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省教育厅有关提前招生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提前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2021年提前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提前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优化专业结构、更好地为地方建设服务的原则,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今年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2021年提前招生我校拟投放的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已参加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十一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考生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须6门(含6门)以上。
第十二条 报考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或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填报志愿时间是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志愿,截至时间为3月11日17时。
第十四条 提前招生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实行“文化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考核模式。文化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统一组织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形式和内容根据考生科类分别设置,除艺术类考生外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五条 文化测试成绩由《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成绩按合格为40分,不合格为20分换算,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含体能条件、语言表达、心理素质、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
第十七条 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等师范类相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联合组织的师范类相应专业的专业加试。
第十八条 考核时间和地点。文化测试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有关要求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2021年3月15日至20日进行,具体要求及安排将于考前公布在我校招生网。
第十九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分类别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计划数和报考考生数量单独划定投档录取资格线。普通类、体育类考生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加分,艺术类考生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第二十一条 划线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类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录满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普通类、体育类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艺术类依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费用。考核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每生收取60元。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普通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6]185号、苏价费[2004]65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同时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专项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和校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生减免学费,对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圆梦助学券,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还可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第二十七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提前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委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监督举报电话:0515-89966238。考核结果由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九条 提前招生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各类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如调减计划,最终计划数不得少于报考该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考生人数,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章程以江苏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学校招生网站。)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5-89966222 88576686
招生监督电话:0515-89966238
招生网址:http://zsjyc.yyz.edu.cn/
材料接收地址:盐城市盐都区高职园区学海路28号
联系人:项老师
微信公众号:ycyzzjb
咨询QQ群:86018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