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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辽宁-沈阳市 理工类 本科公办

1952年 辽宁省 1731亩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2023-03-27 20:06 来源: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浏览:1960 手机版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 37 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115.4 万平方米(约合 1730.8 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8.6 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 9.0 平方米;生师比 17.8:1;专任教师 1063 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教师占比 91.9%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417.1 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28764.6 元;纸质图书 136.2 万册,生均64.9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名额。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需与 2019 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2024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将进行改革,学校将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艺术类说明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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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学费标准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10000 元/年/生;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 1000-1200元/年/生

注:上述各类收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核定,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若上级有关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 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 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 2000 元/年,二等 1000 元/年,三等 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 元/年);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 4400 元/年,二等2750 元/年);

学校经困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校是航空特色工科类为主的高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规定执行。辽宁省美术类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辽宁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该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包括产品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报考该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该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招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为所在省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综合分=校考成绩×100/300×50%+高考文化成绩×100/750×50%。山东省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航空服务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30%、文化成绩占 70%计算。

对于艺术文(或理)、艺术类不分文理、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事宜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3 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7、校考专业要求

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需要进行专业校考,主要事项如下:

(1)考试的科目及要求:校考满分 300 分,包括综合形象:形象气质+礼仪素养+动作规范(210 分)、语言表达(45 分)、艺术素养(45 分)。艺术素养可自备音乐播放器、道具等,只展示 1 种才艺,背景音乐若临场不能播放,可清唱或自打节奏完成,不影响评分结果;

(2)报名条件:我校 2023 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实行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校考的考生应为艺术类考生;

(3)专业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方式采用线上提交视频作品形式进行考核,考生需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中的体检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按照要求完成校考加试;

注:对于农村和贫困地区不具备录制视频条件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兜底保障,考生可向学校本科招生办拨打电话024-89724466 提出协助申请,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助提供免费录制视频服务;

8、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 37 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简章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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