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通州区 综合类 本科民办
南通理工学院
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23年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基本情况:
高校代码:12056(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南通理工学院
院校地址:南通校区(校本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
海安校区: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 四年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录取工作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关于外语:学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3、关于体检要求: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提档比例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无特殊要求按100%比例进行投档)。
6、对2023年非高考改革省份: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对进档考生:普通类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如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原则从高到低),然后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该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艺术类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之和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总分、语文分数、数学分数、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按“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
7、对2023年高考改革省份:
(1)对2023年以“3+3”模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依照该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对进档普通类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然后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
(2)对2023年以“3+3”、“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山东、重庆、河北等以专业(类)+院校形式志愿填报的省份,依照该省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执行,按专业招生计划1:1投档录取。
(3)对2023年以“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江苏、湖北、广东、湖南、福建等以院校专业组形式志愿填报的省份,对进档普通类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组)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组)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排序,然后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对进档艺术类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然后按“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如仍然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8、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1、学校按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补”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真正做到不让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并通过牵手工程、企业家助学、节日慰问、慈善资助、表彰奖励、勤工俭学等形成了全程关心、全程资助、全程育人的机制,努力践行“真心办学,良心育人”的办学宗旨。
五、报到入学
1、新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报名地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或毕业所在中学领取经密封的高考纸介质档案和中学学籍档案(包括学籍及相关评价信息、党团关系等),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一并移交给班级辅导员。
2、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具体手续请按《新生入学手册》中要求办理),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心理复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六、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南通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通理工学院学位证书。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513-85601616、85601717、85601818、85601919(传真)
2、学校网址:http://www.nt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tit.edu.cn
3、学校地址:
南通校区(校本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邮编:226002)
海安校区: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邮编:226601)
4、纪检监督电话:0513-85605561、81506686
八、其他
1、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南通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O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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