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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医药类 专科公办

1959年 内蒙古自治区 525亩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3-05-07 21:04 来源: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浏览:6135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

第四条 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乌兰察布盟卫生学校,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专科学校,目前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一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校本部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是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授予的园林式单位。学校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体,五年制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助,兼顾职业培训。

护理专业是学校的重点专业,“母婴护理”、“老年照护”和“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技能”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基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获批自治区首批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学校入选自治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自治区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科普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医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办学理念,主动对接地方产业行业发展。与内蒙古人民医院开展医学影像技术联合办学,实施“1+1+1”共同育人模式;眼视光专业与宝岛眼镜店、朝聚眼科医院等企业采取“1+2”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与北京博奥晶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国大药房、赤峰人川大药房合作开设“学徒班”;检验专业与迪安医学检验所开设“订单班”。与大连春和医学签订口腔护理订单班合作协议,与北京树人集团开展校企合作,签订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订单班合作协议。卫生信息管理专业与厦门智业、新华三集团等三家企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服务医药卫生行业等方面深度合作,实训基地打造成为智慧医疗产业链的重要孵化基地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基地,打造自治区级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实训基地、标准化培训基地。与通用技术集团康养公司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建立人才培养基地。与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包头等区内外近30多家行业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就业的需要。学校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扩宽就业渠道,毕业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受到行业企业的好评。

第八条 开设专业: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蒙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17个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纪检处、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学校招生规模、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处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专业介绍等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传真:0474-830303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编:012000;

学校网址:http:∥www.wlcbyz.org.cn

微信公众号:wlcbyz1959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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