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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宁德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1934年 福建省 658亩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2021-05-19 21:36 来源: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3029 手机版

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977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安市福泰路232号(邮编3550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招生对象: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宁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闽东唯一一所高职院校。其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934年的省立福安农业职业学校和创办于1939年的福安师范学校,已有87年深厚的办学历史积淀,人才辈出、影响深远。学校占地面积523亩,现设有生物技术系、机电工程系、信息技术与工程系、财经管理系、文化传媒系、公共基础部、成人教育部和思政部等8个教学单位,在校生总数5000余人。开设了涵盖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文化教育、现代农业等领域及新兴经济社会急需的33个全日制专业和13个成人教育专业。学校先后荣获“福建省第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第一届文明校园”“5A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2016年1月被遴选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的建设院校,2017年、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与整改回访检查。近年来学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3项,第五、六届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各1项等。成立了“闽东乡村振兴研究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青拓产业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科技产业学院”,服务宁德主导产业和闽东乡村振兴。

三、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招生资讯?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招生监察电话: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593-8986321

五、录取规则

学院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1.高职分类招考录取时,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5号)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六、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闽价费〔2012〕356号文),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除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72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学生退费严格按闽价〔2005〕135号文执行。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福建省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贫困学生除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外,还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途径完成学业。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 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入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3-6558609 6577020

传真号码:0593-6558609

咨询QQ: 210373873

学院网址: http://www.ndgzy.com/

电子邮箱:nzyzsb@163.com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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