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市-红塔区 师范类 本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
第五条 学校名称:玉溪师范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0。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九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十条 学历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玉溪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办学点及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常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21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云南共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2.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3.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额不满,则进行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4.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5.学校除英语、泰语、缅甸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均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报考英语、泰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英语单科总分60%。
6.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1)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进档考生,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对于云南省内报考考生,学校认可云南省音乐学、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统考的任一类别专业成绩,同时必须参加在云南师范大学统一组织的民航体检,且体检合格;对于山西省内报考考生,学校认可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联考专业成绩;对于山东省内报考考生,学校认可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山东师范大学联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对符合条件的进档体育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运动康复专业按照分差(分差=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差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8.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依据,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9.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按照 “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10.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体检要求、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受限学科和专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入学及资格复查
1.凡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学、助学措施
1.奖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玉溪师范学院优秀学业奖学金、新生荣誉奖学金、单项职业能力奖学金、专业竞赛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西部志愿者奖学金、大学生入伍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2.助学:设有国家助学金、特困生助学金、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贫困生能力培养补助、孤烈儿补助、特有少数民族学历培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2.邮政编码:653100
3.招生咨询电话:0877-2057041 (兼传真)
4.招生咨询邮箱:zsb@yxnu.edu.cn
5.纪检监察电话:0877-2058862
6.学校网址:http://www.yxnu.edu.cn/
7.招办网址:http://zb.yxnu.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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