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市 综合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51
办学地点:高新校区(主校区)位于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朝阳校区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学校隶属:渭南市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简介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有高新、朝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3.1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887人,其中专职教师517人,教授、副教授211,博士、硕士研究生317人、双师型教师401人。聘请兼职教师118人、客座教授73人,陕西省科技新星、省级教学名师等省市级以上优秀人才17人。馆藏图书99.19万本。教学用计算机1600台。校内实验实训室217个,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校外实训基地215个。在校学生14370余人。下设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农学院、3D打印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6个,五年制高职专业5个,5个教育部重点专业,7个陕西省一流专业,涵盖了医疗卫生、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旅游、财经商贸、土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服务十四大类。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书记、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网址:http://www.wnzy.net
电话:0913-3032222 2362555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五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备注:若有变化,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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