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 综合类 本科民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武昌工学院,教育部代码:13241,成立于200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面积47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 学校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和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2021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六大学科门类、51个本专科专业(方向)的学生,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要求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份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八条 学校在湖北省按本科普通批招生,其他省份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批次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要求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校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调档比例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若无相关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十二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依次比较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艺术文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艺术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分数。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过摄影、书法学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使用武昌工学院摄影、书法学专业校考成绩,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均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规定,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依次比较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体育文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体育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分数。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9号)等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此外,还设有“武昌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武昌工学院广文教育奖励基金”等多种奖励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武昌工学院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同意方可延期入学。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承认的武昌工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武昌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武昌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文件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wuit.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110号 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88151188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武昌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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