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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贵州 医药类 专科公办

1958年 贵州省 507亩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2-05-07 21:39 来源: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浏览:6283 手机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至今培养高校医药卫生人才4万余人;在校全日制大专学生9696人。

学校分两大校区,主校区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环境优美,占地507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二期拟建10万平方米;东校区位于奢香古镇,占地120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设立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技类、健康促进类五大专业群,8个教学系,23个专业。近年来,通过内培、外引等方式,打造了一支基础理论扎实、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优质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99人(在职在编440人),现有专兼职教师433人,双师型教师197人,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95人(占专任教师的25.19%),市管专家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目前,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拥有基础医学、护理、健康与保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与技术、康复、影像、检验、眼视光、医疗器械、药学、中医中药等19个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208间,实验实训设备仪器4285台(套),总值达8931.8万元。其中,生命科学馆占地413平方米,共展出大型人体塑化标本49件,在满足学校医学教育实验实训教学的同时,还作为生命科学教育基地向社会开放。各专业相关学科实训课开课率达100%;学校拥有两所附属医院,稳定的校外教学基地82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贵州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第135所,具有高、中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资格;中华职教社授予学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

学校本着“立德树人、教学为主、学生至上”的办学理念,紧紧围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设施设备建设为基础、专业建设为重点、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关键;以科研作为支撑、教学质量为根本,以加强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及办学质量。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4499

办学层次: 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校地址:毕节市高新区(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二、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扩招)、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中药材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婴幼儿托幼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23个专业。(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2022年贵州省高考招生目录)。

三、录取原则

1.遵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实行按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时,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内。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及药品经营与管理不受限制)。

4.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省考试院有关照顾政策管理办法执行。

5.特殊专业录取: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性≥1.66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20%的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0.9];身体无残疾。

6.报考语种:英语

7.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8.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五、助学措施

1.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800元/人/年;

(4)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3.其他有关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1.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2.学生根据就读的专业,可以报名参加“1+X”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考试,经考试合格可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七、就业方式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八、招生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 勇  杨永学

副组长:肖朝荣  黎 梅  王景舟 汤应洪  许 海 徐贵祥  彭垚

组  员:杨 岸  李大权  王 力 李 广 张 亭  靳光辉  向 军 周 洁  范光忠   叶 茂   刘 莉

负责招生工作组织协调,下设招生办公室。

主  任:黎 梅

副主任:杨 岸

成  员:匡 萍  李芝兰  张元平  李世会 王一龙  童 阳  张 伟  聂 珊  姚 榆

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2.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汤应洪

组 员:尹慕贤、刘 影、 陈 珊

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九、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857-2162861  0857-2162863  

邮  编:551700   

网  址:www.bijiemc.cn

十一、其他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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