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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河南-新乡市 医药类 本科民办

2003年 河南省教育厅 1020亩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2023-05-18 13:05 来源: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浏览:7800 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

平原校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民办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15516403535(微信同号),电子邮箱:sqjjjc@sqmc.edu.cn。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流程和考生类别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报名流程

考生可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为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总计划数为90人。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招生计划15人(其中理科14人,对口招生1人),其他各专业招生专业计划为15人(其中文科7、理科7人,对口招生1人)。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及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分值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分值的50%。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

(一)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二)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提供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或部分科目成绩等级;由学校按统一标准置换为文化素质考试分数;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三)社会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报考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四)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

(五)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应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没有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需正常参加考试。

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5日前提出免试申请,携带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平原校区教学服务中心办理认证手续,过期将不予办理。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复审通过后,在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没有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需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以下时间、地点参加规定科目考试。

(一)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考试:2023年4月8日10:00至12:00;

职业技能考试:2023年4月8日14:00至16:00。

(二)考核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平原校区(详见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其余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类别成绩排序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通过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存在同分情况,则增加面试环节,依次按面试成绩排序。

第二十一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学校录取对考生男女性别比例不限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届时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主页公布。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高中考生、中职考生与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排名。学校可依据生源人数对各类考生的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二十五条 通过高职单招考试、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并接受全日制培养。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为学生注册专科学籍。学生在校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二)住宿费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400-1800元(平原校区:四人间1800元,六人间:1400元)。

(三)学院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校内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交、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缓、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贫困程度,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校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可以申请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三档;针对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设立“美康励志奖学金“等企业奖学金;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500元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每学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给予每生最高12000学费缓交政策优惠;对于服兵役大学生士兵,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给予每生每年最高不超12000元学费补偿及减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所有。

联系单位: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

联系电话:0373-7375783  7375432

电子邮箱: sqxyzsbyx@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q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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