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 医药类 专科民办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面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2023]47号)文件要求,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坚持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考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48。在豫招生代码:6305。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公明路6号
第十二条学校简介: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校于1984年,是河南省建校最早的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医学院校,是“河南省双高工程建设学校”“河南省优秀民办高校”“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首批河南省健康养老护理教育培训基地”“河南省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2022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学校土地使用面积2000余亩,建筑总面积4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200多万册,实验实训室300多个,现有专兼职教师1000余人,在校生14000余人,学校硬件设施齐全,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的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方式、考试组织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000人,招生专业有护理、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医学营养、健康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社区管理与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共18个专业。
2.各单招专业计划人数可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及学校教学资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
考生务必于2023年3月22日9时-3日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规定完成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命题和考试
1.分值
本次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总分值600分,均按照笔试方式进行,其中文化素质考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各占总分值的50%。
2.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1)中职考生和社会考生:4月8日上午9:30-11:10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下午15:00-16:40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2)高中考生:4月8日上午9:30-11:10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3)退役士兵:4月8日下午15:00-16:40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4)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均为100分钟。
(5)考试地点: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郑州市二七区公明路6号)。
(6)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3.命题与考试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试卷命题分类进行:分别适用于中职生、高中生、社会考生和退役军人。
(1)中职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2)高中考生
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向我校提供,以语文、数学、英语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成绩为依据(A级折合85分、B级折合75分、C级折合65分、D级折合50分),按折合分值计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3)社会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以语文、数学、政治的基础知识为依据进行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以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思想政治等为基本依据。
(4)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参照社会考生考核内容进行。
4.准考证的领取:考生须在2023年4月6-7日登录学校官网自行打印。
第十九条 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政策,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为色盲的考生不建议填报医学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及程序
(一)高中考生、中职考生、社会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总成绩为录取依据,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退役军人计划单列10人,单独划线,按照职业适应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组织加试确定录取结果。
退役士兵考生被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条件
(1)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提交材料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以前。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时间集中安排在2023年3月28日至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备案通过后,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四)成绩发布和拟录取结果查询
1.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可及时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自成绩发布当天起三日内可申请成绩复议,由我校单招工作监督小组按规定组织复核并及时向考生反馈结果。
2.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公示五日,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自公示当天起三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申请复议,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待公示结束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通过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六章 新生报到和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
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按规定时间入学报到。不履行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逐一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转学、转专业政策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招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颁发办法
学生报到入校后,入学资格审核合格,为其注册学籍,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依据《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郑发改收费函[2021]5号)、《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郑发改收费函[2022]8号)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依据,我校单招专业学费收取标准如下:1.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12000元/年/生,其他单招专业学费标准均为14000元/年/生。2.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助学金设置
我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方式为辅。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校长奖学金,每年: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
6.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新生报到前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谨慎对待,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看有关单招考试的相关通知。
第三十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7673329/67673330/67673361/67673362
监督电话:0371-67593682
学校网址:http://www.zzsqmc.edu.cn
学校微信平台:zhengzhoushuqing
邮箱:shuqingzb@163.com
官方QQ群:688466262
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公明路6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 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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