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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 综合类 专科公办 双高计划

1984年 广东省 1749亩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发布:2023-06-03 08:01 来源: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5223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教 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 (粤教职函〔2022〕11号)、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教职函〔2020〕12号)、《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 施办法(试行)》 (粤教高函〔2012〕1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 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教考〔2013〕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顺德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

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 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顺德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 会的有关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 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招生转段工作 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转段考核工作专家 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转段工作。设立转段考核工作纪检监察保密组,负责命 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 核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1个招生专业、对口中职学校15所,招生计划共1800人)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计划表

(2020年申报试点专业,2022年转段考核,2023年入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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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得调整高职招生专业,不得接受对口中职专业外的中职学生报名及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2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 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 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1、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2、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①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②国家职业资格中级 (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③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④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 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⑤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⑥ 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各专业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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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 等文件,考生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 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由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填写《职 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由我校汇总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 就读高职相对应专业。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各对口中职学校于2022年6月组织考生报名,并上报考生数据电子版及纸质版(盖学校公

2、考生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审核,中职学校审核后于2022年6月指 定时间交到我校招办。

⑴《2022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

⑵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⑷考生过程考核成绩单;

⑸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有考生本人当页复印件,每生一份,考生名字前用红笔标注); ⑹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于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提交);

⑺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须签署并提交《关 于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的告知书》;

⑻符合免考条件(具体见第十四条)的考生须提交《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 考核申请表》,并附上获奖证明材料;

⑼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2022年12月30日前交到我校招办); ⑽体检表复印件(2023年4月30日前交到我校招办);                                   ⑾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2023年6月30日前交到我校招办)。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交由中职学校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 件一致”及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报考资格复核:中职学校必须将审核后的上述资料交到我校招生办进行复审,如发现考 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取消其考试资格。

4、2022年6月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报名审核结果。

5、组织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中职学校必须在2023年4月底前按2023年高考要求组织考生到医 院参加高考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体 检结果复印件上交我校,体检结果复印件必须由中职学校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 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6、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 以上程序时间如有出入,以当年省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  转段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方法:转段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 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 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 的有机衔接。转段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高职院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 高职院校考核: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 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不 超过50%。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 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对口高 职院校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待遇:通过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 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 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 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 厅有关文件和高职院校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 毕业学历证书;4.依照高职院校对职业资格证书的明确要求,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 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对口中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 案。拟录取学生在第五学期结束前须向我校提交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高职院校审核章)、高考正式报名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在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 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以随迁子女资格报名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 报名,确定符合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资格后方可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八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的考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 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 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高职院校提出放弃录取,开学后由高职院 校办理注销手续。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 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 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科专业每学年6410元;文史类专业每学年5250元; 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

第十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 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 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 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 系人:岑老师

监督电话:0757-22323776

传真号码:0757-22323776

电子邮箱:sdptxf@sdpt.edu.cn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333

咨询电话:0757-22327132、22327131、22323732、22327270

联系人:梁老师、余老师、黄老师

传真号码:0757-22327187

学校网址:http://www.sdp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sdpt.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 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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