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 医药类 本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109号),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就读校区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北湖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52号。
第四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办学层次为高职(大专),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 学历证书说明
我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七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开展本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
第三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一条 仅限具有“2+3”直升学籍的考生填报,且考生需按学籍注册的直升院校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是2021年广西中医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702号)要求,成功备案为我校高职对口中职类型的中职在校在读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成功。
2.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专业要求。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未达标者不予录取。
(2)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3)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4)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3.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按照我校《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考生入学成绩以及中职阶段录取名册、高考体检表。
(一)入学成绩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知识两科考试成绩加和组成。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考试标准、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我校官网招生平台公布,然后将对总成绩达到对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109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录取和公示。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申请复核。
(二)中职阶段录取名册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702号)中规定的对应中等职业学校向我校提供相应考生中职阶段录取名册。
(三)高考体检表
高考体检表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第十五条 选拔办法
采取由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进行选拔,考试科目分为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知识两科组成,总分为600分。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文化基础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各占1/3,满分300分。
(2)考试范围: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应科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为准。
(3)考试方式:笔试(闭卷)。
(4)考试时长:120分钟。
2.职业技能知识
(1)考试内容:各专业职业技能知识,满分300分。
(2)考试范围: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应科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为准。
(3)考试方式:笔试(闭卷)。
(4)考试时长:120分钟。
(二)考试收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人(其中报名费30元/人,文化基础考试费40元/人,职业技能知识考试费40元/人),具体缴费方式另行向中职学校通知。
(三)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进行文化基础考试,下午14:30-16:30进行职业技能知识考试。
(四)考试地点:广西中医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北湖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52号),具体考场信息待报名缴费成功后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考试结束一周后由我校向中职学校提供成绩进行公布,并在我校官网招生平台上公示。
第十六条 考生中职专业须与“招生计划”中的招生专业对应。
第十七条 录取程序
依据中职学校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相关录取要求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备案录取;考生拟录取高职专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70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在招生过程中查处的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对违规人员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九条 被录取入高职阶段学习的考生由我校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费用标准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网站或关注“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三条 监督机制
我校坚决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 邮编:530001
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电话:0771-3126099、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纪检监督部门电话:0771-3111494
招生网站:http://zjc.gxtcmu.edu.cn/
E-mail:gxzy3126099@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由我校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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