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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综合类 本科民办

2008年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756亩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14 13:52 来源: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浏览:2702 手机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顺街80号(玉泉校区)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原则录取。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与设计类: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考生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播音与主持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考生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3)体育类: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考生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二)录取批次

(1)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C录取;

(2)文科、理科:本科二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https://www.nm.zsks.cn/查询。

(四)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五)男女比例

各专业无性别要求。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七)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八)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住宿费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在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示、备案的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和自治区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二)奖、助学金

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级奖学金(6000元/年)、自治区级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可获得4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根据相关政策,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16000元/年。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处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院对招生处、各二级学院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四)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公布和公示。

(五)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顺街80号(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玉泉校区),招生处 (吕老师)收

邮政编码:010070

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

咨询电话:0471-4996576、15648186098、15648186099

QQ在线咨询:2575584022

微信公众号:ndcyxy2013(学院官微)

ndcy14199(招生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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