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 艺术类 本科民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西服装学院,学校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3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江西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指导、审议和决策建议的工作机构,对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招生工作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招生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录取及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刊,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具体以志愿填报系统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非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默认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名,没有明确排位的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相应文件规定执行,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默认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名,没有明确排位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原则录取。
4.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如遇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默认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名,没有明确排位的依次按艺术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
6.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7.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8.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9.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份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收、退费标准及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服装与服饰设计29000元/年;产品设计、美术学、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28000元/年;文、理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服装设计与工程290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28000元/年;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纺织工程、财务管理、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255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区块链工程、商务英语23500元/年。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对于各种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相应档次的资助。
第五章 学生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服装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与通知方式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发布平台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我校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送达新生本人,新生凭通知书到校报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3号;邮编:330201;咨询电话:0791-87302688;网址:http://zsb.jift.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他授权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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