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 师范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90)。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邮编:350108;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山100号,邮编:350018;福清校区: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新山路1号,邮编:350313。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24年学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专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七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舞蹈表演为7200元/生•学年。
2.医护类专业:助产、护理、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为6600元/生•学年。
3.工业软件开发技术专业为8000元/生•学年。
4.其余各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
(二)各校区住宿费标准
1.旗山校区:六人间,住宿费为970元/生•学年。
2.仓山校区: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生•学年,六人间住宿费为970元/生•学年。
3.福清校区: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生•学年,六人间住宿费为870元/生•学年。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和药学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调档比例:各省(区、市)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
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区、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1.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2.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3.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报考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遵照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若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没有具体规定,按艺术分加上文化分的总成绩进行计算。
第五章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
第十七条 招收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福建省内生源。招生批次、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福建省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学籍管理,转段本科后由合作本科高校负责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由两校共同负责。
第十八条 小学教育专业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学制为“3+2年”。学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须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中期转段学业考核,学业考核合格并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取得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并进入福建师范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本科阶段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取得福建师范大学颁发的专科起点本科二年制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福建师范大学颁发的教育学学士学位。中期转段学业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取得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监督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91-23510115。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奖、助、贷、勤、免、缓、补”为主渠道,构建“多元化资助、精细化管理、全方位育人”三位一体的资助工作模式,具体奖助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级各类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咨询电话:0591-23510030。
第二十二条 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www.fzmjtc.cn/mzsbgs/。招生咨询电话:0591-23510071、0591-23510108。投诉电话:0591-23510009。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既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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