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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长春市 财经类 本科公办

1946年 吉林省 1620亩

吉林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05 05:29 来源:吉林财经大学 浏览:8810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推进校务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财经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中信社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元)

经济学

5280

经济统计学

5280

财政学

5280

税收学

5280

国际税收

4800

金融学

5280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26000

金融工程

5280

保险学

5280

金融数学

4800

金融科技

48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5280

法学

5280

英语

5060

日语

5060

朝鲜语

4600

新闻学

6200

广告学

6820

数学与应用数学

5500

统计学

5500

应用统计学

5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4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4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280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4800

工商管理

5280

市场营销

5280

会计学

5280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26000

财务管理

5280

国际商务

5280

人力资源管理

5280

审计学

5280

资产评估

4800

公共事业管理

4800

行政管理

4800

劳动与社会保障

5280

养老服务管理

4800

物流管理

4800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26000

跨境电子商务

4800

旅游管理

4800

电子商务

5940

数据科学

50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省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还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生活补助、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助、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金、单项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金以及社会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项目。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学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学生入学后按零起点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部分课程全英文授课,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宜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国际税收、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科技、金融工程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要求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院校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录取。

4.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有单独规定的省(区、市),按照其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执行各省(区、市)2024年发布的投档录取规则。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对高考投档成绩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将被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咨询和监督方式

招生网址:http://newzs.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咨询电话:0431-84539100

监督电话:0431-84539030

监督邮箱:jijian@jlufe.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2024年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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