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 理工类 专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标码:11827
第五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济南校区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
学校泰安龙潭路校区地址:泰安市龙潭路179号
学校泰安明堂路校区地址:泰安市明堂路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教务管理中心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批复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遵循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时,学校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高考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2.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予以退档。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和高考附加分: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提档比例和有关加分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达到相关毕业要求,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其它要求
1.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2.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sepc.edu.cn
咨询电话:0531-82999089
咨询邮箱:sddz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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