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 综合类 本科公办
一、学校全称:黄山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率水校区)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戴震路44号(横江校区)
五、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学校统筹兼顾校内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预留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5.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不再单独认定其他加分规定。
6.艺体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同分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则等按照各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具体事宜详见《黄山学院2024年中法酒店管理专业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8.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只招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日语专业只招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的考生。结合我校教学资源配置的情况,非英语语种(除日语、韩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
9.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奖助措施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学校构建完善的奖助体系。具体政策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及证书种类
学校全称:黄山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项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hs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hsu.edu.cn
咨询电话:0559-2546568;0559-2546569
咨询邮箱:2562125732@qq.com
本章程由黄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如各省份相关政策有新的变化,则以各省级招生部门颁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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