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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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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06 19:21 来源: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浏览:4311 手机版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4431

三、校址

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五)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教育(师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6600元/学年, 特殊教育(手语翻译)、学前教育(师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6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原因而失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522231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zsw.zcse.edu.cn/

电话:0571-86571616

传真:0571-86452702

招生咨询QQ:1785468488

十七、其他须知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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