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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学院

广西-桂林市 财经类 本科公办

1985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 1885亩

桂林旅游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08 15:38 来源:桂林旅游学院 浏览:7514 手机版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

三、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桂林旅游学院

部标代码:11837

办学性质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和学制:本科(4年)  高职(3年)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    

邮编:541006   

桂林旅游学院网址:http://www.gltu.edu.cn 

四、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照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顺序录取,直至该专业满额为止。如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生源已录取满额,再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3.在录取过程中,遇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如考生所在省份有同分排位,按同分排位由高至低确定录取名次,无同分排位的省份我校将按单科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次。即历史科目组(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历史(文科综合)、数学;物理科目组(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物理(理科综合)、语文。

4.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和体育类本科、高职专业的考生,考生的艺术、体育联考成绩和文化高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无特殊规定,学校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1)进档考生生源所在地有艺体类综合成绩评定的,学校将按照艺体类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遇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考生所在省份有同分排位,按同分排位由高至低确定录取名次,无同分排位的省份我校将按考生艺术、体育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体育联考成绩如再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2)进档考生生源所在地无艺体类综合成绩评定的,学校将按照艺术、体育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遇艺术、体育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考生所在省份有同分排位,按同分排位由高至低确定录取名次,无同分排位的省份我校将按考生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分成绩如再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五、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

1.本科专业录取要求

(1)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2)学校与EHL酒店管理商学院(原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进行中外合作办学,联合设置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全面引进EHL酒店管理商学院办学模式与课程,学生成绩合格,可申请获得EHL酒店管理商学院学术认证证书。核心课程采用双语或全英文教学,要求考生英语基础较好,不招无此志愿考生。

(3)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学校与浪潮集团校企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主要核心课程由浪潮集团高级专家授课,要求学生数学基础较好,限招物理科目组(理工类)考生。  

(4)航空服务与艺术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7及以上,无色弱、色盲、弱视和视野异常,限招舞蹈类联考考生。

2.高职专业录取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要求172-185厘米,女生身高要求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7及以上,无色弱、色盲、弱视和视野异常。

(2)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男生身高要求170-183厘米,女生身高要求160-173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转氨酶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该专业对英语基础要求较高。

六、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七、颁发学历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八、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九、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分别采取“奖、勤、助、补、贷、免”等各种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请登陆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学生资助服务--国家资助政策”板块查询。

十、收费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换算为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如下:

1.普通本科(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及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150-4597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0894-11994元/生·学年,高职学费标准为5496-10982元/生·学年。

2.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35995元/生·学年。

3.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9986元/生·学年。

4.住宿费标准:

(1)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8人间(含空调):1050-1330元/生·学年;

(2)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标准化公寓式宿舍2-4人间(含空调):1550-2500元/生·学年。

 5.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学生宿舍热水费34-38元/立方米;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保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费用。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按实际进价收取(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106元/人,仅供参考);体检费按实际医院体检收取(2023学年医院体检费单价58元/人,仅供参考);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开始进行预收,学年结束根据学生教材使用实际情况结算(2023学年预收教材费800元/人,仅供参考);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际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及其它注意事项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录取进度和相关通知将会及时公布在招生办公室网站,录取通知书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3690077、3690122、3690133、3690144、3690177

投诉电话:(0773)3691088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gs.gltu.edu.cn

十二、附则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桂林旅游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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