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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温州市-瓯海区 医药类 本科公办

1912年 浙江省 1436亩

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发布:2024-05-11 14:28 来源:温州医科大学 浏览:8606 手机版


一、院校全称

温州医科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3

三、校址

茶山校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高教园区;

学院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68号;

滨海校区: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韵大道669号。

护理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在滨海校区报到,其他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在茶山校区报到。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到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制药、临床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助产学、眼视光技术等医学类专业,以及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等专业。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惯用左手的考生慎重报考;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参考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同分规定执行。

(三)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参考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同分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四)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专业(除护理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4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护理学专业定向培养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4年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五)报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该专业教学采用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六)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七)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7.5万元/生·学年;眼视光医学(含五年制、新医科班、5+3一体化专业)、临床医学(含五年制、新医科班、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5+3一体化专业及方向)、儿科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为6900元/生·学年;麻醉学、精神医学、中医学、基础医学(周健创新班)、放射医学、药学(含四年制、生物药学创新实验班)、生物制药、中药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生物医学工程(含四年制、眼视光工程新工科班)、眼视光技术等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运动康复等专业为5300元/生·学年。具体按省物价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1200-1600元/生·学年,具体按住宿条件及省物价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话:0577-8669936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温州医科大学网址:https://www.wmu.edu.cn/

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wmu.edu.cn/

电话:0577-86689885 传真:0577-86689900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二)学校设有本科生转专业制度,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除外),同时提供微专业、辅修专业等修读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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