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瑶海区 艺术类 本科公办
一、学校全称:安徽艺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600号
五、录取原则、规则及要求
(一)总原则
依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最新颁发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实行综合分录取方式(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除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招生。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按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中的器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招生器乐种类及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考生考试器乐种类须与我校招生器乐种类相一致)。若成绩相同时,综合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安徽省以外省份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所有安徽省以外招生的省份均承认相应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河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文化课、专业课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投档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招生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按相应省份政策执行。
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普通类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其它要求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六、颁发证书
学校名称为安徽艺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标准执行。
八、奖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为主导,以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的国家和校内资助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奖、贷、勤、助、减(免)”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4400400、64400348
学校网址:http://www.ahua.edu.cn
十、其他须知
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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