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 综合类 本科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691),英文名称为Yunnan Minzu University,创建于1951年8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是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学校网址:http://www.ymu.edu.cn。
学校实行一校多区办学,雨花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海口校区(昆明市西山区)、九龙池校区(云南省玉溪市),雨花校区为主校区。
第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各类专项计划按规定招收指定范围考生;具体范围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备注说明。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符合调剂的,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符合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同投档成绩、同为少数民族的,依次按文化总成绩(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第六条 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
排序中出现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音乐学与音乐表演、舞蹈学类、美术学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排序。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音乐学专业招生唱法: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通俗)唱法;不限招生器种,入校后仅开设器种:钢琴、二胡、古筝、琵琶、阮。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方向:声乐、器乐。声乐方向招生唱法: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通俗)唱法;器乐方向招生器种:钢琴、二胡、古筝、琵琶、阮。
舞蹈学专业招生舞种: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序。
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除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等教育部规定专业外,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加试要求。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英语、日语专业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的省(区)市,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及以上(成绩达到英语单科总分的60%及以上)。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须在录取前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合格,或参加藏文加试。
本条上述专业外,不作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英语、非通用语种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开设大学英语(不限外语语种)、大学日语(外语语种为日语)。
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英语、日语、泰语、越南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等相关语种,对开设语种有特别要求的招生专业,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招生计划时进行备注说明。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迪庆专项只招通过迪庆专项资格审核考生。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入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资助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4年内取得学历学位并通过招聘考核可优先到南方电网相关单位就业。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低于1.0,听力障碍,四肢功能残疾,精神性疾病等不适合电力作业者慎重填报。
舞蹈学专业普高招生体格检查身高男生不低于167厘米,女生不低于157厘米。
第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须符合我校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全国联招”“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武术单招”等招生工作事宜按照我校已公布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十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收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费标准如下:
目前住宿费标准如下:
本(专)科生公寓 |
高等学校普通宿舍住校生住宿费 |
第四章 入学
第十九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按国家和云南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并被录取入学的,可根据评审条件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社会、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具体申请办法和条件另行在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 云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1-67456831、65172133(7月至8月);招生网:http://zsjyc.ynni.edu.cn;申诉电话:0871-65911117。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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