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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2024年基层农技特岗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发布:2024-05-23 19:39 来源:湖南文理学院 浏览:4542 手机版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4〕40号)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农学(选考科目:物理、化学必考)

招生计划:31个

2024年基层农技特岗定向培养分县市区招生计划

市州

县市区

计划数

株洲

茶陵县

1

株洲

醴陵市

1

湘潭

湘潭县

2

湘潭

韶山市

1

衡阳

衡东县

1

邵阳

城步县

2

邵阳

邵东市

1

岳阳

汨罗市

1

岳阳

湘阴县

1

岳阳

平江县

2

岳阳

屈原管理区

1

常德

鼎城区

1

常德

桃源县

1

常德

澧县

2

常德

安乡县

2

张家界

桑植县

1

益阳

安化县

1

郴州

北湖区

1

郴州

桂阳县

1

郴州

汝城县

1

怀化

溆浦县

1

怀化

新晃县

1

怀化

洪江市

1

怀化

洪江区

1

怀化

会同县

1

娄底

新化县

1

合计

31

二、培养模式

学制四年,最后一个学期回到生源地,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派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习。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基层农技特岗人员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了湖南省2024年高考报名的人员;

2.具备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

3.年龄未满25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5.热爱农技推广事业,自愿报考且毕业后服从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四、学习费用

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据实安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就业安排

定向生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书,本科生须取得学位证书)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派遣到所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学习期满未能毕业或考核不合格的定向生,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被聘用的定向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入其他单位,不满6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招生录取程序

1.信息确认。考生在“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2024年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或2024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科、专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有关院校志愿。

3.协议签订。考生填报志愿后,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网站下载《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按《协议书》中“乙方”需签订的内容,预签《协议书》(一式6份)。并分别于本科、专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日期后第三天17:00前(周末不休息,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将预签的协议书送达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预签协议时间截止后5日内将预签了《协议书》的考生名单逐一汇总上报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将考生名单电子档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纸质文件和电子档报送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4.投档录取。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录取按培养层次分别执行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

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各培养学校,各培养学校在省农业农村厅的指导监督下,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预签协议情况,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分科类、分县市区、分学校、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培养学校确定的、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对于本科层次计划,第一次录取后生源不足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须在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5:00前完成预签协议及送达手续)。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在的市州农业农村局,市州农业农村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函告的录取名单,完成《协议书》签订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

5.复查复核。培养学校应在新生入学后组织体检,并在一个月内完成对培养学生的复核。复核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相应资格,培养学校不得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应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复核工作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本简章所有内容和数据均根据湘农联〔2024〕40号文件节选整理,如有异议,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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