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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

山东-青岛市 综合类 本科民办

1996年 山东省教育厅 1720亩

青岛黄海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发布:2024-06-02 19:59 来源:青岛黄海学院 浏览:2801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黄海学院 学校代码:133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二)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真实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学校监察处对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24年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且拟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考生请仔细查阅生源省招考院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厅、 招考院关于2024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照关系

(一)美术与设计类

本科专业:绘画、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云南省对应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其他省份对应美术与设计类】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云南省对应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其他省份对应美术与设计类】

(二)播音与主持类

本科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对应播音与主持类】

专科专业:播音与主持【对应播音与主持类 】

(三)表(导)演类

本科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对应服装表演类】

专科专业:戏剧影视表演【山东省、山西省、江西省、河南省对应戏剧影视表演;安徽省、贵州省对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四)书法类

本科专业:书法学【对应书法类】

(五)音乐类

本科专业:音乐教育【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应音乐教育-声乐;其他省份对应音乐教育类】

第十五条 我校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音乐类专业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对应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考生投档综合分相同的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则按生源地原则执行;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云南省综合分计算方式: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生源省份规定综合分计算方式执行。

本科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山东省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同分排位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如我校各专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厅、招考院关于 2024 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我校提供英语、日语、俄语、韩语教学。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招生信息网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不予注册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为充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或家长对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进行反映或申诉。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校外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0532-83175111

咨询服务邮箱:hhxy1996@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532-83175838

监督申诉邮箱:qdhhxyjcc@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qdhh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qdhh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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